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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中的预防关键:经常性原则的作用机制

2024-11-17  来源:群肃法律    

导读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中,预防性行政监督(preventiv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是指在行政行为发生之前或进行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活动,旨在通过提前介入和干预的方式,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这个过......

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中,预防性行政监督(preventiv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是指在行政行为发生之前或进行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活动,旨在通过提前介入和干预的方式,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这个过程中,“经常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gularity)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什么是经常性原则?

经常性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即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实行不间断的、连续性的监督检查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监督主体不仅要在事后对已经发生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究,更要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二、经常性原则在预防性行政监督中的作用机制

  1. 预警功能:根据经常性原则的要求,监督主体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这种主动出击的做法可以有效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其他违规现象的发生。

  2. 指导教育:在实施预防性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不仅仅是发现问题者,更是解决问题的引导者和教育者。他们可以通过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使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3. 协调沟通:为了实现有效的预防性监督,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经常性原则强调双方应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就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改进建议等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形成合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4. 完善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原有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出现滞后或者不够完善的情况。经常性原则鼓励监督主体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和制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为预防性监督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5. 强化责任:在实践中,经常性原则还表现为对行政责任的严格追究。一旦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影响大小都要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使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能够感受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重大使命感和责任感。

  6. 公众参与: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要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预防性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经常性原则倡导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让更多的力量参与到维护公平正义的行动中来。

三、相关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市的一次环保督察行动中,督察组依据经常性原则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巡查工作。在此期间,督察组针对企业排污、垃圾填埋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最终,该市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也大幅上升。这个案例生动展示了经常性原则在预防性行政监督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经常性原则作为行政监督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其在预防性行政监督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因此,在今后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应当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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